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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计部门:未使用食药监公布的问题疫苗

华商网  作者:李琳  2018-07-25 10:31

[摘要] 7月24日,记者从宝鸡市卫计部门获悉,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宝鸡市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统一采购供应,陕西省未采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5014-01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上述两批次问题疫苗未流入我市

7月24日,记者从宝鸡市卫计部门获悉,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宝鸡市类疫苗由省级统一采购供应,陕西省未采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5014-01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上述两批次问题疫苗未流入我市,请公众放心。

据介绍,宝鸡市的类疫苗(免费疫苗)由省上根据计划统一采购,生产厂家运送到市疾控中心,然后逐级下发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自费疫苗)由县区疾控中心根据需求从省级平台采购,省级配送至县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运送至接种单位。不管是类还是第二类疫苗,疫苗运输、储存全程处于冷链状态,全市经过资质认证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接种。

百白破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我国为适龄儿童实施免费接种,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三种疾病。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共需接种4剂次,分别于3、4、5月龄和18月龄完成。

我国在20世纪60-70年代百日咳年发病率在100/10万-200/10万,随着上世纪60年代开始接种百白破疫苗到纳入国家计划免疫,百日咳发病率大幅度下降,2008年以来,百日咳报告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 2007年至今,无白喉病例报告。宝鸡市自1992年后无白喉病例报告,新生儿破伤风鲜有发病。

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明确表示,如果已经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部分针次,按技术指南可选择同样采用“5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在原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简便的手段。请广大群众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为儿童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群接种疫苗。广大群众如有疑问请到各级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就近咨询。华商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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